簡要流程說明: |
1.
台灣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約30天後前往成婚(有些省不需等候請洽婚姻登記處)
前往大陸結婚台灣人士應攜資料
a. 法院給的單身證明及血親關係聲明書
(各二份,辦理後六個月有效(有些三個月))
b. 身分證正本
c. 護照
d. 台胞證 |
大陸配偶攜帶資料
a. 戶口本
b. 身分證正本
2.
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及結婚證做成公證書約10-30天公證書寄達海基會 |
攜帶回台資料
a.
結婚公證書一份
b. 大陸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張
c. 大陸配偶偶二寸半身照一張(請注意照片規格)
d.
大陸配偶出生地及學歷, 居住地要知道, 若有職業,公司名稱及職稱,到職日
, 年薪要知道
e. 大陸配偶父母親姓出生年月日及職業與地址要知道
f. 結婚證持證人為自己那本 |
以下委託代辦部份請依據準備資料提供給華愛辦理並完成匯款寄給葉經理
3. 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
4.
向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5. 專勤隊安排訪談(若有疑問再安排面談)(約15-45天各縣市不同)
各專勤隊可能會到家裡或撥電話查訪請注意
6.
訪談若沒問題約7-14天核發大陸配偶台灣入出境許可證(若有問題會另安排面談)
以下是大陸配偶自辦
7.
入出境許可證寄或帶到大陸給大陸配偶向戶籍地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課辦理來台通行證15工作天
請同時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若大陸配偶入境會達一個月者請辦理,入境後可辦理依親居留,未達一個月可能會來不及核准,公證書需由海基會文書驗證及入境後體檢,再申辦需至少二週後核准)
大陸配偶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範本:App08.doc)須知
1.
公證處索取司法調查函後到公安局請公安局填寫蓋章再到公證處公證做成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2. 公安局(派出所)開有無刑事處分證明再到公證處公證做成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3. 派出所在戶籍證明上填寫五年內未曾犯過刑事處分後由公證處間接公證
請洽戶籍地公證處 |
小孩辦註銷戶籍公證書(部分地區需台灣設籍後返回辦理)
1. 到入出境及人口大隊提供台灣定居證明,領取註銷戶口准許函
2. 派出所辦理註銷戶籍,辦理戶籍證明
3. 公證處做成公證書 |
大陸配偶入境後辦理事項
8.
來台面談通過入境台灣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換身分證及續辦依親居留
大陸通行證辦理(通則,大陸例外太多,還請大陸配偶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課洽詢) |
需等台灣許可證收到後始能辦理,準備資料一般如下:
1. 台灣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2. 大陸結婚證
3. 大陸配偶身分證正本
4. 大陸配偶戶口本正本
5. 台灣配偶身分證影本
6. 台灣配偶台胞證影本(有些會要求內頁也要影印)
7. 大陸配偶照片(規格請洽公安局)
特:邀請函
邀請函範例
XXX愛妻您好
分開迄今已經有幾個月了,家中一切安好
您的台灣旅行證件已經辦妥連同信件寄送給您,請您盡速辦妥來台證件,老公在此邀請您來台團聚,以解相思
老公 XXX
西元200X年XX月XX日 |
特:台灣配偶戶籍謄本
特:湖北省曾要求身分證與台胞證正本或台灣配偶親自前配合辦理
●大陸配偶機票購買可在台灣或大陸購買, 移民署只規定須準備回程有效機票,
因為是大陸配偶來台,
故機票開票是由大陸來台再由台灣出境(只要有台灣出境機票或船票供檢查即可,
不限票種及票期)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憑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可過境港澳,憑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可進出台灣,無須辦理護照或港澳通行證
面談流程(若訪談有問題者與大陸配偶機場面談) |
面談一般常問問題:
1.何時何地 如何認識. 若有介紹人介紹人是誰.
與雙方的關係,如何介紹. 誰先聯絡.
2. 到大陸見面對方有無接機或初次如何見面. 還有誰接機
3. 到過那些地方. 買過那些東西送女方. 有無到過女方家.
女方房間位置. 樓層. 建材. 牆壁顏色. 沙發顏色
4. 結婚住那邊. 有無穿婚紗. 喜宴幾桌. 設在幾樓
5. 聘金有沒有. 多少. 交給誰. 生活費有沒有. 多少
(生活費與聘金要溝通清楚),金飾有哪些,婚紗多少張多少錢
6. 大陸配偶家中有哪些人. 職業
7. 兩人到過大陸那些地方
8. 父母知不知道結婚.
9. 大陸配偶電話. 撥給對方. 面談官可能會針對問過問題詢問對方
10. 大陸配偶來台是否到大陸接人. 如何過來. 如何買機票.
錢誰付的. 誰接機
11. 過程中搭那些交通工具及早餐或午餐吃那些東西對方吃什麼
12. 大陸配偶與台灣配偶職業. 對方收入
13. 雙方暱稱,對方出生年月日
14. 雙方聯繫方式與頻率
15. 對方若有身體特徵或者習慣要知曉
會詢問的問題類型很多,真實結婚就照實說明即可,面談中並會請您撥電話給大陸配偶或父母親
機場面談會先面談大陸配偶再與台灣配偶詢問核對
機場面談全年無休,每天早上8點到晚上10點,無需預約隨到隨談(或等候),請安排表訂晚上九點前抵達班機,抵達機場請向機場服務站報到接受面談與按捺指紋。
機場面談是先與大陸配偶面談,面談結束再與台灣配偶安排面談,故台灣配偶可陪同來台或者於大陸配偶入境處等候接受面談,所問問題略同前面談,會加重來台安排過程中兩人共同生活相處的事情,如購票、交通、飲食等都會問到
1. 通過面談立即延期為半年並准予辦理結婚登記
2. 面談未通過當場遣送
3. 面談尚有疑慮需入境後向服務站於一個月內再安排二次面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