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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或移民•好伴幫您辦 客戶服務文件請勿流傳

葉經理為您服務。電話 0927 146 857 •(02) 2389 3488•e-mail : lovechina77@yahoo.com.twSKYPE: amy176

服務處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1號3樓之15(台北火車站旁天成商業大樓)

 

項目名稱

 

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第一次申請來台準備資料說明

 

服務對象

 

在大陸工作超過二年,且近二年有一年以上在大陸
核准時間因為各地海基會收到時間與各縣市面談等候時間不同,會有不同,請配合辦理。

 

服務說明

 

1. 提供表單與詳細檢核表,各種表單填寫指引或準備指引
2. 協助辦理與過程中諮詢
3. 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
4. 台灣移民署服務站送件,需在戶籍地或居住地送件
5. 代為寄送(以郵局 EMS 或 DHL 寄送,安全可靠)

 

準備資料

 
 
項次

準備資料名稱

表單

範例

1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a. 大陸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 大陸配偶照片(請參考照片規格)
c. 大陸配偶與其父母親戶口本影本(或記載大陸配偶出生地與學歷;大陸配偶父母姓名、出生年月日、存歿、職業與地址)

App13.pdf

Demo13

2

保證書
台灣配偶擔任、台灣配偶不在台則依序由一等親或二等親擔任,若在台無二等親親屬可覓有正職親友擔任需另書說明書,保證人需提供身分證正本

例外:桃園一律由台灣配偶擔任保證人

App25.pdf

Demo25

3

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資料表

App109.pdf

Demo109

4

全戶戶籍謄本(六個月內)一份

戶政事務所申請

 

5

移民署委託書

App28.pdf

Demo28

6

海基會委託書(需附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App201.doc

Demo201.doc

7

結婚公證書

.

 

8

大陸配偶健康檢查公證書(請參考下方注意事項)

9

在職證明並加蓋公司章(必需)

 

 app01.doc
10

切結書(必需)

  app01b.doc
11

台胞證影本(含照片頁與大陸有蓋入出境簽章簽證頁全部)

建議付上  
12

大陸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加蓋公司章(台北縣及基隆必需)

建議付上  
13

無婚姻登記記錄或聲明公證書(若婚前懷孕者請辦理)

(範1)、(範2)、(範3)、(範4)

特1 若大陸配偶前夫為台灣人需提供其前夫離婚後戶籍謄本
特2 若前持台灣入出境許可證未過期請寄回繳回移民署銷毀
特3 若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請告知現住地房屋為何人所有
特4 若大陸配偶曾來台於再次申請期間改名或者曾改過身分資料請告知
特5 若大陸配偶前夫為台灣人在大陸判決離婚後未在台辦理離婚登記請洽詢

照片規格簡略說明

1. 二寸白底半身彩色照片

2. 正面無遮蔽且耳朵露出

3. 頭頂到下顎3.2-3.6公分

4. 色彩自然

5. 解析度不要太低

 

結婚公證書分二種
1. 結婚公證書(由公證處直接公證)
2. 結婚證公證書(影印結婚證由公證處公證婚姻登記處印章屬實)

以上資料備妥後請寄10041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1號3樓之15 葉佳欣經理收或來公司填寫或預約收件(限台北市或台北縣與桃園縣鐵路或捷運車站),夜間或假日亦可服務。

 

注意事項

減少一次錯誤可減少至少一個月的時間
 

簡要流程說明

1. 台灣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約30天後前往成婚(有些省不需等候請洽婚姻登記處)
前往大陸結婚台灣人士應攜資料

a. 法院給的單身證明及血親關係聲明書 (各二份,辦理後六個月有效(有些三個月))
b. 身分證正本
c. 護照
d. 台胞證

大陸配偶攜帶資料

a. 戶口本
b. 身分證正本
2. 大陸配偶體檢,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及將體檢及結婚證與體檢做成公證書約10-30天公證書寄達海基會

攜帶回台資料

a. 結婚公證書一份  
b. 健康檢查公證書一份   
c. 大陸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張   
d.
大陸配偶偶二寸半身照一張
e. 大陸配偶出生地及學歷, 居住地要知道,  若有職業,公司名稱及職稱,到職日 , 年薪要知道
f. 大陸配偶父母親姓出生年月日及職業與地址要知道

以下委託代辦部份請依據準備資料提供給華愛辦理並完成匯款寄給葉經理
3. 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
4. 向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5. 專勤隊安排訪談(若有疑問再安排面談)(約15-45天各縣市不同)
各專勤隊可能會到家裡或撥電話查訪請注意
請準備
1. 三到六個月通聯記錄(若在大陸無法提供可不需)
2. 財力證明如在職證明 、薪資證明、存簿補登至最新、定存單、土地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租賃合約書、水電繳費單、房屋繳稅證明、扣繳憑單、匯款單
3. 4-6張具代表性生活、喜宴、婚紗照片二張黏於一張A4紙上,下方註明人與時及地
4. 個人信用資瞭,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電話 : 02-23813939   地址 :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0樓的(
親自申請郵寄申請)(直接申請表單郵寄申請表)
5. 有子女者子女出生證明、配偶懷孕者懷孕診斷證明

6. 面談若沒問題約7-14天核發大陸配偶台灣入出境許可證(桃移民署約21日發證)

以下是大陸配偶自辦
7. 入出境許可證寄或帶到大陸給大陸配偶向戶籍地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課辦理來台通行證15工作天
請同時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大陸配偶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須知

1. 公證處索取司法調查函後到公安局請公安局填寫蓋章再到公證處公證做成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2. 公安局(派出所)開有無刑事處分證明再到公證處公證做成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3. 派出所在戶籍證明上填寫五年內未曾犯過刑事處分後由公證處間接公證

請洽戶籍地公證處

大陸配偶入境後辦理事項
8. 來台面談通過入境台灣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換身分證及續辦依親居留

大陸通行證辦理(通則,大陸例外太多,還請大陸配偶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課洽詢)

需等台灣許可證收到後始能辦理,準備資料一般如下:
1. 台灣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2. 大陸結婚證
3. 大陸配偶身分證正本
4. 大陸配偶戶口本正本
5. 台灣配偶身分證影本
6. 台灣配偶台胞證影本(有些會要求內頁也要影印)
7. 大陸配偶照片(規格請洽公安局)
特:邀請函

邀請函範例

XXX愛妻您好
分開迄今已經有幾個月了,家中一切安好
您的台灣旅行證件已經辦妥連同信件寄送給您,請您盡速辦妥來台證件,老公在此邀請您來台團聚,以解相思
老公 XXX
西元200X年XX月XX日

台灣配偶戶籍謄本
湖北省曾要求身分證與台胞證正本或台灣配偶親自前配合辦理

●大陸配偶機票購買可在台灣或大陸購買, 移民署只規定須準備回程有效機票, 因為是大陸配偶來台, 故機票開票是由大陸來台再由台灣出境(只要有台灣出境機票或船票供檢查即可, 不限票種及票期)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憑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可過境港澳,憑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可進出台灣,無須辦理護照或港澳通行證

機場(國境線上)面談(機場面談重默契與兩人互動)

機場面談全年無休,每天早上8點到晚上10點,無需預約隨到隨談(或等候),請安排表訂晚上九點前抵達班機,抵達機場請向機場服務站報到接受面談與按捺指紋。
機場面談是先與大陸配偶面談,面談結束再與台灣配偶安排面談,故台灣配偶可陪同來台或者於大陸配偶入境處等候接受面談,所問問題略同前面談,會加重來台安排過程中兩人共同生活相處的事情,如購票、交通、飲食等都會問到

1. 通過面談立即延期為半年並准予辦理結婚登記
2. 面談未通過當場遣送
3. 面談尚有疑慮需入境後向服務站於一個月內再安排二次面談

 

收費內容 

 

海基會文書驗證     1600元(限二份規費)(若只做文書驗證並代整理文件者收費2400元)
移民署送件             2400元(含規費)
快遞                          500元(中華郵政EMS,或者DHL,國內快遞收費100元)
合計新台幣4500元

主服務區:台北市、台北縣及基隆市與桃園縣,其餘縣市也可送件需酌收交通費用 請參考大陸配偶首頁
公證書若需副本或同案件需補申請者,副本酌收300元,正本酌收500元。
若有超過的快遞或者第三份公證書或需再赴其餘縣市者,需另行酌收費用

匯款資料(另有大陸帳號)
銀行名稱:永豐銀行世貿分行
戶名:葉佳欣
帳號:001 004 003 66129

若匯款請發簡訊告知匯款帳戶末五碼或由此進入發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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