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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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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必需大陸配偶在台親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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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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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4新制若經公告實施後,現為團聚身分者都可立即辦理依親居留
,取得依親居留後免申請工作證可自由工作。依親居留分正本與副本申請二種, 只要結婚登記皆可申請,
只要回台3-5天一樣可以辦理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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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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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表單與詳細檢核表,各種表單填寫指引或準備指引
2. 公證書海基會文書驗證
3. 台灣移民署服務站送件,全省皆可在台北送件
4. 掛號或快遞寄回
依親辦理正本約需3週的時間不能離開台灣, 若來不及辦理可辦理依親居留副本申請時附上說明書,
就可以持原團聚證出境, 移民署會核發依親居留副本, 憑此副本可再度入境台灣後再向移民署換發證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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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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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依親居留資料表
(三)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四)
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
(五)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證明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六)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三個月內乙表)。
(七)尚餘一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八)依親對象設有戶籍並載有結婚登記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已記載免附)
(九)需大陸配偶親自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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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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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始得申請長期居留。每年在臺居留未逾183日者,當年不列入4年之計算。
(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者,務請先行返回大陸地區重新辦理該證之效期,再辦理依親居留證之延期手續。【請特別留意】。
(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應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辦理外籍人士健檢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
(四)應備文件之二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之影本,僅限於再次申請來臺者始得適用。
(五)依親居留辦理大陸配偶人在台或在大陸都可辦理,人在台核發正本;人在大陸核發副本入境15日內換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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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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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要親辦,台灣配偶可不陪同對保,若您要上班可洽好伴陪同 |
移民署送件
(2000元規費自付)
海基會文書驗證
費用
請洽詢
申請依親居留副本者規費2300元自付
陪同代辦及代補件與副本快遞大陸收費費用
請洽詢
主服務區:全省皆可在台北送件(若需到其他縣市請參考大陸配偶首頁下方交通加價方案)
若匯款請發簡訊告知匯款帳戶末五碼或由此進入發信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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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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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階段完成會獲得移民署核發台灣依親居留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自核准日起壹年多次簽證,此簽證可隨時出境並在證件效期內返回即可
,到期前可延期每次二年六個月,但大陸通行證效期不足六個月不得延期,最長可延到到期前一個月。
1. 依親居留證可於到期前三個月內辦理延期(若人在大陸可放寬到期後三個月內延期)
2. 持依親居留證後大陸大部份地區可辦理三年多簽(但仍有部份地區核發單次簽證)
3. 依親居留副本者, 持副本辦理大陸通行證簽證, 入境後再行換證, 換證須3-5工作天
離婚取得子女監護權原居留在台權益不變
取得依親居留可申請前未成年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來台探親並可在台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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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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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複製括弧內文字貼入留言內容中「依親居留」
並說明大陸配偶是否在台,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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