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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相關手續,由我葉佳欣經理為您服務。電話 0927 146 857 •e-mail : lovechina77@yahoo.com.tw
姓名:葉佳欣 現職:華愛生活資訊社負責人;好伴移民經理 資歷:手續代辦十年以上,雅虎知識版大師一級 電話:0927 146 857 • (02) 2389 3488 我的部落格:http://lovechina.pixnet.net/blog
項目名稱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再次依親居留
服務對象
(一)依親居留過期三個月未換證。須先以再次團聚申請入境後自行辦理依親居留 (二)依親居留證遺失補辦。須先以再次團聚申請入境後自行辦理依親居留 (三)其他因素依親居留證需重新辦理者。
●原在台居留喪偶返回大陸,未再婚者可申請回台依親居留(費用請洽詢)
●原在台居留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恢復在台居留(費用請洽詢)
服務說明
1. 提供表單與詳細檢核表,各種表單填寫指引或準備指引 2. 公證書海基會文書驗證 3. 台灣移民署服務站送件,全省皆可在台北送件 4. 掛號或快遞寄回
準備資料
(一)入出境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有效之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之影本。 (三)3個月內依親對象【須登載大陸配偶姓名及結婚日期】或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之戶籍謄本。 (四)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 (五)委託書 (六)說明書。
注意事項
前依親居留證核發後曾出境一次出境超過三個月者,需補健康檢查與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收費內容
喪偶或離婚再次依親居留入境
費用 請洽詢
團聚入境人在台重新辦理依親居留, 含規費與海基會驗證及國內寄送
主服務區:全省皆可在台北送件
若匯款請發簡訊告知匯款帳戶末五碼或由此進入發信告知
參考網頁
1. 照片規格 2. 健康檢查指定醫院 3. 回大陸配偶導引頁
後續流程
人在台可核發依親居留正本, 遺失補發者到原效期, 重新辦理者為2.5年, 現在是核發多次簽證, 効期內不需簽證
人在大陸者核發依親居留副本, 憑副本在大陸辦理大陸通行證簽證, 入境後再憑換正本
委託需求表
委託
我要委託辦理 暫不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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