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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相關手續,由我葉佳欣經理為您服務。電話 0927 146 857 •e-mail : lovechina77@yahoo.com.tw

 

姓名:葉佳欣
現職:華愛生活資訊社負責人;好伴移民經理
資歷:手續代辦十年以上,雅虎知識版大師一級
電話:0927 146 857    • (02) 2389 3488
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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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大陸地區配偶新辦長期居留

 

服務對象

 

(一)依親居留滿四年辦理長期居留。
(二)新制實施後累積在台有四個合格年度(一個完整年度內在台居住超過183天,可往前追溯)。

 

服務說明

 

1. 提供表單與詳細檢核表,各種表單填寫指引或準備指引
2. 公證書海基會文書驗證
3. 台灣移民署服務站送件,全省皆可在台北送件
4. 掛號或快遞寄回

 

準備資料

 

(一)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有效之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正本。
(三)最近3個月內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或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之戶籍謄本。
(四)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已離婚者,得覓在臺灣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1人為保證人)
(五)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證明書(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六)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最近3個月有效)。
(七)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正本與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一)大陸配偶93年2月29日前已申請在臺居留等待數額者,其等待數額期間轉換為依親居留期間。
(二)申請長期居留,本局將自其申請日往前推算至93年3月1日,渠每年在臺居留是否逾183日;每年在臺依親居留期間未逾183日者,將延後其申請長期居留之時間。
(三)在臺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未逾3個月者,申請長期居留時,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刑事紀錄證明。【務請特別留意】
(四)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且具有一定財力足以自立或生活無虞者,始得申請在臺定居設籍。每年在臺長期居留未逾183日者,當年不列入2年之計算。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應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辦理外籍人士健檢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

 

收費內容 

大陸配偶要親辦,台灣配偶可不陪同對保,若您要上班可洽好伴陪同

移民署規費           
陪同辦理費           

費用                         請洽詢

若有其他費用需另支付

主服務區:全省皆可在台北送件(其他縣市交通加價請參考大陸配偶首頁)

若匯款請發簡訊告知匯款帳戶末五碼或由此進入發信告知

 

參考網頁

 

1. 照片規格
2. 健康檢查指定醫院
3. 回大陸配偶導引頁

 

後續流程

 

本階段完成會獲得移民署核發台灣長期居留多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自核准日起三年有效,此證可於效期內隨時出境並在證件效期內返回即可。
離婚取得子女監護權原居留在台權益不變

 

委託需求表

請複製括弧內文字貼入留言內容中「長期居留」以辨識委辦內容,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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