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階段完成會獲得移民署核發定居證,
自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入境,屆期未入境可寄回再延六個月。
1.
向大陸配偶戶籍地公安局辦理來台通行證,未落戶者大陸公安局有種通行證是可不入籍(身分證欄為空白),但大陸公安局規定不同請自行洽問
2. 若有落戶口請辦理註銷戶籍並公證後回台,若無法註銷者請先返台辦理定居
3. 若需補辦DNA血親鑑定者請回台辦理, 六歲以上須在台驗健康檢查
4. 持台灣定居證、大陸通行證及所需補繳文件向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定居
5. 約7-10天獲得定居通知後向戶政辦理戶籍登記
6. 辦理護照與台胞證一般需二週,快件約一週
7. 入境後需滿六個月才有健保
定居後尚未註銷戶籍者,需於限期返回或委託親人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向移民署補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