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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相關手續,由我葉佳欣經理為您服務。電話 0927 146 857 •e-mail : lovechina77@yahoo.com.tw
姓名:葉佳欣 現職:華愛生活資訊社負責人;好伴移民經理 資歷:手續代辦十年以上,雅虎知識版大師一級 電話:0927 146 857 • (02) 2389 3488 傳真:(02) 2389 6382 e-mail: lovechina77@yahoo.com.tw 我的部落格:http://lovechina.pixnet.net/blog
項目名稱
大陸配偶來台團聚與小孩探親申請
服務對象
大陸配偶來台團聚與小孩回台探親(小孩暫不辦台灣定居) 核准時間因為各地海基會收到時間與各縣市訪談等候時間不同,會有不同,請配合辦理。
您想找人陪同赴大陸辦理嗎,請參考專案辦理
服務說明
1. 提供表單與詳細檢核表,各種表單填寫指引或準備指引 2. 協助辦理與過程中諮詢 3. 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 4. 台灣移民署服務站送件,需在戶籍地或居住地送件 5. 代為寄送(以郵局 EMS 或 DHL 寄送,安全可靠)
準備資料
很多,請洽詢委託辦理,葉經理提供您表單與辦證準備資料說明
注意事項
(一)來臺團聚者,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或實際核予停留期間),於停留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期1次6個月,但所持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所餘效期未滿7個月者,僅得延期至該證照效期屆滿前1個月,每次來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2年。 (二)大陸配偶來臺團聚4個月以上者,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未依規定繳交保險費,其延期或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三)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應於出境之日起,不予許可期間屆滿後,始得再申請來臺團聚,但奔喪不受此限。 (四)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情形者,不予許可。(逾期6個月以內,其不予許可期間為1年;逾期6個月至1年,其不予許可期間為2年;逾期1年至3年,其不予許可期間為3年至5年;逾期3年以上,其不予許可期間為5年至10年大陸配偶,其在臺灣地區未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不予許可期間減為2分之1;其在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或離婚仍行使、負擔對於該子女之權利義務者,其不予許可期間,不予管制)。 (五)大陸地區配偶未曾接受面談或通過面談前,初次或再次申請來臺,應備有回程機、船票。 (六)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入境辦理依親居留在於境內體檢。 (七)若曾來台逾期居留或曾遭管制,需管制期過後始能申請 (八)若面談不通過,好伴可提供諮詢,若需提供補件仍請依據補送,移民署內規定因地方因承辦人員不同,資料審核或者時間會有不同,請配合辦理 (九)大陸部份時間與準備資料好伴提供您辦理方向,實際仍請自行向大陸相關單位洽詢 (十)特別告知內容: 1. 大陸配偶若曾來台且曾改名或身分證號曾變更 2. 大陸配偶曾離婚前配偶為台灣人 3. 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 4. 是否在大陸工作超過二年 5. 配偶若懷孕是否屬於婚前懷孕或婚後懷孕 6. 同時間不能有兩件申請案件,若有可能因此導致延誤審核與許可
收費內容
海基會文書驗證 限四份公證書規費 移民署送件 含規費 快遞 中華郵政EMS,或者DHL 費用 請洽詢
主服務區:台北市、台北縣及基隆市與桃園縣,其餘縣市也可送件需酌收交通費用 若有超過的快遞或者第三份公證書或需再赴其餘縣市者,需另行酌收費用
若匯款請發簡訊告知匯款帳戶末五碼或由此進入發信告知
參考網頁
1. 結婚流程 2. 照片規格 3. 婚姻登記處 4. 公證員協會 5. 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6. 台灣公證處 7. 面談須知 8. 來台流程 9. 回大陸配偶導引頁
後續流程
本階段完成會獲得移民署核發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副本 後續於大陸配偶戶籍地公安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後來台 大陸配偶可續辦依親;小孩若屬婚前懷孕者需入境後辦理DNA血親鑑定,再次申請來台探親需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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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委託辦理 暫不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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