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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相關手續,由我葉佳欣經理為您服務。電話 0927 146 857 •e-mail : lovechina77@yahoo.com.tw

 

姓名:葉佳欣
現職:華愛生活資訊社負責人;好伴移民經理
資歷:手續代辦十年以上,雅虎知識版大師一級
電話:0927 146 857    • (02) 2389 3488
傳真:(02) 2389 6382
e-mail: lovechina77@yahoo.com.tw
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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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大陸配偶前婚姻所生或非婚生子女來台探親

 

服務對象

 

大陸配偶取得在台居留之後申請其前婚姻或非婚生子女赴台探親
核准時間因為各地海基會收到時間與各縣市訪談等候時間不同,會有不同,請配合辦理。
1. 16歲以下可住六個月得延期到18歲可在台就讀,在台探親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停留183天以上得申請專案居留
2. 16-20歲在16歲以下曾申請在台探親可住六延六,不符規定每次二個月一年三次
3.16-20歲探親每次二個月一年可申請三次
4. 20歲以上不可探親

大陸配偶取得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份證)
1. 子女12歲以下可探親或直接申辦定居排配
2. 20歲以下可申請專案居留排配,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天得申請定居
3. 20歲以上可申請探親每次二個月一年可來三次

 

服務說明

 

1. 提供表單與詳細檢核表,各種表單填寫指引或準備指引
2. 協助辦理與過程中諮詢
3. 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
4. 台灣移民署服務站送件,全省都可在台北送件
5. 代為寄送(以郵局 EMS 或 DHL 寄送,安全可靠)

 

準備資料

 

很多,請洽詢委託辦理,葉經理提供您表單與辦證準備資料說明

 

注意事項

 

(一)一律先取得大陸戶籍再申請來台。
(二)婚生子女需提供出生公證書與前離婚公證書。
(三)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出生公證書與前懷孕期間無婚姻公證書。
(四)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小孩未逾12歲前可直接辦理定居,超過者可辦理專案居留。
(五)專案居留婚生子女需有監護權公證書。
(六) 未逾12歲每次來台可住六個月不限延期次數;12歲以下曾來台,14歲以下仍可六個月延期六個月,超過14歲每次二個月不能延期一年三次。

 

收費內容 

 

海基會文書驗證     限二份公證書規費
移民署送件             含規費(依親代辦海基會文書驗證與整理文件由您自送)
費用                         請洽詢

主服務區:全省皆可在台北送件
公證書若需副本或同案件需補申請者,副本酌收300元,正本酌收500元。
若有超過的快遞或者第二份公證書或需再赴其餘縣市者,需另行酌收費用

若匯款請發簡訊告知匯款帳戶末五碼或由此進入發信告知

 

參考網頁

 

1. 回大陸配偶導引頁

 

後續流程

 

本階段完成會獲得移民署核發台灣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後續於大陸配偶戶籍地公安局辦理小孩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後來台
可在台就讀

健康保險在台居住滿六個月可加保

 

委託需求表

請複製括弧內文字貼入留言內容中「大陸配偶前子女探親」以辨識委辦內容,謝謝您。
 

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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